信息与商务管理学院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档案存放不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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